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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美操纵价格 台高科技车灯制造商龙锋企业被控以刑事重罪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2月14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1月30日美国司法部消息,旧金山的联邦大陪审团于11月29日已对台湾售后市场车灯(aftermarket auto lights)制造商龙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Eagle Eyes Traffic Industrial Co. Ltd.)提起追加起诉(superseding indictment),称该企业与其他公司一道,参与了国际上售后市场车灯的价格操纵谋划,已违反美国《谢尔曼法》(Sherman Act)。

售后市场车灯是指在汽车被售出之后才加装的车灯,一般用在碰撞后的修理中,但也可用于装饰和车辆升级。据龙锋企业网站上的自我介绍,该企业位于台南县,1979年成立,是一间专业的售后市场副厂车灯制造商,于2006年成立美国子公司E-Elite,在加州和新泽西有发货仓库。

此次诉状指控龙锋企业于2001年7月至2008年9月间,参与了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售后市场车灯价格操纵活动,属重罪指控;还指控龙锋企业的首要负责人——董事长林裕筑(音,Yu-Chu Lin)本人也参与了上述犯罪活动。本次起诉是2011年7月19日对E-Elite公司副董事长徐鸿铭(音,Hong-Ming Hsu)提起诉状的追加补充。

诉状提到,龙锋企业、其子公司E-Elite以及林、徐二人同其它公司一道,达成价格操纵方案,并以此来操纵售后市场车灯的价格。参与者必须以规定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车灯,他们还收集和互相交换有关信息,以监控市场价格,确保价格与策划的一致。上述共谋者在台湾和美国均有会面,以讨论价格操纵方案。

除上述被告之外,有多家公司与多名个人亦在此次司法部对售后车灯市场的调查中被起诉,包括Maxzone Vehicle Lighting Corp.及其前董事长兼CEO徐殊胜(音,Shu-Sheng Hsu),Sabry Lee (U.S.A.) Inc.及其前副董事长陈建忠(音,Chien Chung Chen);其中徐殊胜已被判监禁180天,罚款2.5万美元;而陈建忠已经认罪,将于2012年7月份接受审判。

按照谢尔曼法之规定,林裕筑等人将面临最长10年监禁和最多100万美元罚款;龙锋企业和E-Elite则面临最多1亿美元的罚款,上述罚款额亦可为犯罪所得(或受害者损失)的双倍。

司法部反垄断局(Antitrust Division, DOJ)负责人Sharis A. Pozen提到,反垄断局将继续打击针对美国市场进行价格操纵的国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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