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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姗姗案罕见判决:赔菲佣8万 需付坐监费及遣返费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2月3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1年1月27日联邦堪萨斯城初审法院(U.S. District Court, Kansas City)消息,因克扣两名菲佣工资并强迫其劳作而被捕的前外交官刘姗姗(Jacqueline Liu)目前已在法庭获刑,刑期与羁押时间相抵,应被立即递解出境。

前驻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刘姗姗于2011年11月18日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点此查看报道),承认雇佣外劳欺诈罪名,她之前于11月10日被捕(点此查看报道)。

现年64岁的刘姗姗,当天身着橘黄色囚服,戴手铐脚镣出庭听审;她当庭宣读了事前写好的悔过书,称“对自己伤害过的人和犯过的错误极其后悔”,并表示“深感内疚,希望在将来做一个更好的人。”言及悔处,不禁声音颤抖。

法官另外下令刘姗姗须缴纳4700美元,以补偿她的监禁费用;此外,遣返回台的机票钱亦须她本人承担。

尽管美方不认可台湾为主权国,但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在美国的地位与外国领事馆等同;法官称希望借此次审判告诫他国外交人员,以儆效尤。

美国务院一名发言人提到,希望此事“勿对积极的美台双方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检方称刘姗姗是第一名因在雇佣外劳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而遭到指控的外国官员,此前也有过外国官员因虐待佣人而受到起诉,但刘姗姗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

跟据认罪协议,刘姗姗还需支付两名菲佣80,044美元工资,其中一名正是本案中逃走报案的菲佣,之前一名在2009年至2010年曾为刘姗姗工作。

检方指出,上述金额是根据这些菲佣一天工作16-18个小时,一周工作6.5天计算出来的。

根据检方在庭上宣读的一份菲佣的证词,这名菲佣当初应聘为刘姗姗工作,是想多挣点钱接济家人,但后来的遭遇使她觉得自己像个奴隶。

检方指控刘姗姗起初答应每月付给菲佣1,240美元工资,每周工作40小时,加班费另付;但实际上这些菲佣只拿到400-450美元,每天工作长达16-18小时,且住处有摄像头监控;刘还拿走了两名菲佣的护照,并不时责骂她们。

刘姗姗的辩护律师Wirken提到刘的归期尚不明确,但乐观估计她下周即可动身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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