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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一死两伤 狱中坚持上述获准 案件现翻盘可能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3月22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3月19日加州一区上诉法院(1st District Court of Appeal)消息,上诉法院3名法官一致裁定——在红木城(Redwood City)男子Richard Tom撞死8岁女孩被控过失杀人的案件中,Tom的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决定将案件发回圣马特奥县初审法院(San Mateo County Superior Court)重审。

酒后驾驶致母女三人一死两伤  驾驶员被判过失杀人

2007年2月,时年50岁的Tom酒后驾驶着奔驰行驶在红木城的马路上。当时,受害者之一——王洛林(Loraine Wong,音译,下同)驾驶着一辆尼桑汽车,刚刚结束在一个停车标志下的停留,正准备左转进入木边路(Woodside Road),Tom的奔驰就撞了过来。王时年8岁的女儿吴茜妮(Sydney Ng)在车祸中丧生,另一个女儿、时年10岁的吴肯德(Kendall Ng)受重伤,王本人也身受重伤。

木边路并没有停车标志,Tom的律师辩称Tom拥有路权。检方反驳称,Tom当时的行车速度严重超速,检方调查人员表示Tom当时的车速至少为67英里/小时,而事发道路的最高限速是35英里/小时,辩方调查人员则认定Tom当时的时速介于49到52英里之间。

2008年,陪审团认定Tom酒精相关罪名不成立,但认定他重大过失杀人罪名成立,2009年4月,Tom被判入狱7年,同时赔偿受害人14.7万美元。

检方当庭以被告未问及伤者为不利证据  法官认定此举侵犯了被告沉默权利

庭审时,检方告诉陪审团,称Tom在事发后同警方的对话中从未问起过尼桑车上伤者的情况如何,检方称这是对受害者极其严重的冒犯,显示他并无悔意,也并不认为自己铸成了大错。

一区上诉法院3名法官认为检方此举侵犯了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Tom的权利。法官指出,警方和Tom的对话发生在警方有效逮捕Tom之后,当时警方在现场对Tom进行了1小时询问,并拒绝放Tom回家,警方将Tom带到了警局,一路上一直在同他说话,因此Tom有权保持沉默,而检方不应用他保持沉默的证据对他不利。

法官Martin Jenkins指出,对于这样一起带有情感因素、而车祸原因又有不同版本的诉讼而言,检方的证据非常容易引起偏见,并可能对裁决产生影响。

被告可能获释  检方将决定是否要求重审

Tom目前正在监狱服刑,鉴于目前的情况,他有可能获得释放。联邦检察官Steve Wagstaffe称检方将在未来几周之内决定是否要求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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