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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峡谷空中玻璃桥工程后期惹争议,华商与土著对簿公堂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3月26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1年4月1日消息,投资兴建大峡谷玻璃桥(Grand Canyon Skywalk,见图)工程的拉斯维加斯华商金鹉(David Jin)日前已提交诉状,希望法庭阻止当地土著——华来派印第安部落(Hualapai tribe)接管该项工程的计划。在此之前,当地部族与金鹉的公司在玻璃桥景点的管理权上存在争议,而部落议会打算通过征用的方式来收回管理权。

大峡谷玻璃桥工程由金鹉斥资2500万美元兴建,这座马蹄形观景台位于科罗拉多河上方4000英尺的悬崖上,采用钢筋玻璃架构,旅客可在其上一览大峡谷的壮丽景色;该工程自2007年对外开放以来,已成为旅游热点。

但开发商与当地部落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浮出水面,金鹉在诉状中声称,按照当初与部落订立的合约,观景台产生的利润应当在双方之间分配,但他从2008年起便未收到任何收入;而华来派部族则称开放商并未完成全部工程;但双方在后期工程的责任归属问题上,均各执一词。

金鹉在诉状中提到,尽管玻璃桥景点在最近的9个月中已带来接近500万美元的收入,但他名下的开发公司仍未收到应付的管理费用;而部落管理部门的会计不合规范,售票部门一名雇员有挪用资金行为,兑换门票的次数与部落管理部门报告的门票售出数量存在出入,种种情况,均是导致双方争议的缘由。

而随着争议逐步升级,部落议会现已计划通过征用权(eminent domain)接管金鹉公司对玻璃桥工程的管理收益权。金鹉称,这样做的动机,无非是为了避免解释售票收入如何“人间蒸发”的尴尬局面,以及逃避应付给开发商的费用。

诉状还提到,玻璃桥景点现在的价值已超过一亿美元,即使部落有意在征用中对金鹉的公司做出赔偿,也付不起这笔资金。

金鹉请求法庭向部落议会下达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以阻止其以征用为名,剥夺开发公司对于玻璃桥工程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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