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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重罪移民居住时间不够,不得请求从宽处理逃避递解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5月24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5月21日消息,美国最高法院最近的一则判决表明:犯有重罪的永久性居民如在美居住时间不够,便不得在递解程序中申请宽限待遇,即使其父母已在美长时间合法居住也不可以。

 这两名面临递解的犯人之一为Carlos Gutierrez,已获得绿卡两年,被控犯有三项贩运儿童罪;另一名是Damien Sawyers,在美已合法居住六年有余,被控贩毒罪名。按照联邦移民法规,凡已获得美国绿卡超过五年,且在美国已连续居住超过七年者,如因获罪面临递解,可以申请从宽处理;两名犯人提出,尽管他们未满足上述要求,但二人的父母均已在美居住了很长时间,并在他们还是孩子的时候便将其带到美国,以此请求移民局宽大处理。

 移民局上诉办公室(BIA)指出,即使两名当事人从幼年时便已来到美国,也必须满足移民法上的条件,方可申请从宽处理,遂驳回二人的申请;第九巡回法院接到两名犯人上诉后,推翻了移民局的裁定,此案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最终经九名大法官表决一致,依旧维持移民局的决定;大法官Elena Kagan指出,上诉办公室对相关移民法规的解释是合理的,本案中两名重罪移民未达到法定居住时间的标准,因此无权在递解程序中申请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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