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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硬盘损坏后送给小孩玩耍,法官认定构成销毁证据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6月19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6月18日消息,一家公司的股东起诉该公司经理侵吞资产,关键证物包括一枚存有大量相关文件的硬盘。但被告居然宣称该硬盘已损坏,后送给小孩玩耍,目前仅能恢复部分数据。美国联邦法官驳斥了上述说法,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毁损证据。

 原告是一家波兰房地产公司Krakow Business Park的小股东,在美国联邦法庭起诉该公司经理Adam Swiech、其兄弟Richard Swiech及另一名股东Derek Lewicki等人合谋,侵吞公司3千万资产。被告在原告的催促之下,于2011年5月交给后者一部分有关文件,共1800页,这些文件是从Richard Swiech所有的一个硬盘上复制出来的;原告认为这些文件不全,要求被告补充,被告遂又补交了22,942页的相关文件。

 原告对上述文件仍表示不满,提出要亲自查看存放文件的硬盘,但被告却告知该枚硬盘在2009年便损坏了,上述文件是用特殊软件恢复出来的;而保管硬盘的Derek Lewicki称,他以为该硬盘没有什么用,便将其送给一名友人之子供小孩玩耍。

 主审此案的Nan Nolan法官驳斥了被告的上述说法,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损毁证据,并表示将告诉陪审团应推定损失的证据有利于原告,以作为对被告的处罚。

 Nolan法官指出,被告所称硬盘损坏的原因完全不可信:首先,被告所提供的文件有一部分是在2010年至2011年完成的,而被告宣称该硬盘在2009年便已损坏;其次,被告之一的Richard Swiech称自己在2009年5月曾将硬盘送去维修,但相关票据上的日期却明确显示为2012年2月22日,只有一张手写的字条称,维修完成于2009年5月19日;再次,原告在此之前便一再强调这枚硬盘作为证据的重要性,但被告却从未提到该硬盘已经损坏一事,而仅当原告提出要对硬盘进行法证检查时,被告才宣称硬盘已坏。

 不过法官也提出,两名被告的行为“并非是恶意”,毕竟原告依然无法证明损失的证据对于原告方方有利;即使被告故意损坏了硬盘,也不能就此断定其构成销毁不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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