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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安全局:申请停遣令者 须符合七项重要条件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8月13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8月10日消息,国土安全局(DHS)此前于2012年6月15日发布备忘录,宣布对于那些早期来到美国的非法青少年移民,符合关键准则的人都将有资格申请办理“停遣证”,美国移民局(USCIS)将会完成整个申请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与审批工作(点此查看报导)。

 移民局已在2012年8月3日发布有关停遣令申请细节的更新答疑,包括排除申请资格的犯罪和持续居住期间等问题,还提供了诸如申请过程、证据、保密性和外出等一系列细节规定;移民局将于8月15日发布包括停遣令申请表在内的全部细节信息。而根据现已发布的答疑,符合以下七项标准者,可以申请办理停遣证:

  •        到2012年6月15日为止,未满31岁;
  •        在16岁生日之前来到美国;
  •        自2007年6月15日起至今,一直居住在美国;
  •        在2012年6月15日以及向移民局提交申请之时,本人身在美国;
  •        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非法入境,或是合法居留身份在2012年6月15日前到期;
  •        在校上课,已经毕业或取得高中结业证书,已取得普通教育发展证书(GED)者,或者从海岸警卫队或军队中光荣退役者;
  •        未被判决犯有重罪、重大轻罪(significant misdemeanor)、超过三项普通轻罪,或者其他对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需注意的是,追梦者(DREAMers)的停遣证申请在目前尚无法提交,须待移民局于2012年8月15日发布申请表格及指南之后,方可进行;欲知进一步详情,敬请关注法佑网新闻更新。

 如果您目前被关入移民监狱,或面临立即递解,并认为自己满足申请停遣证条件,请联系您的拘押人员,面临递解者请拨打执法部门支持中心热线电话1-855-448-6903(24/7随时开放),或拨打政府热线1-888-351-4024联系公共权益倡导部门(Public Advocate )的移民海关执法局(ICE)办公室(周一至周五早9时至晚5时开放),或以电邮方式致函 EROPublicAdvocate@ice.dhs.gov。

 另请注意,至2012年8月15日,未受到拘押的被递解移民将不再向ICE申请停遣令,而是转而向移民局提交申请。接到最终递解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或自愿离境令(voluntary departure order)者亦将通过移民局提交申请。而被拘押的移民则需通过联系为其指派的拘押人员或政府公共权益倡导部门,以取得事前许可(advance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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