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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律师接案后不积极应诉 法庭判律师需陪其客户200万美元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9月3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8月31日消息,丹佛市一名女子起诉之前在一起车祸损害赔偿案中代理自己的律所,称她迫于律所的压力不得已与对方和解,只拿到了很少的赔偿,且该律所一名律师还使用了侮辱性言辞,称她是“没有牙的虱子”;陪审团最终判律所应赔偿这名女子200万美元,其中150万属于惩罚性赔偿。

 原告Daniell Goff在2008年与丈夫遭遇车祸受伤,她聘请当地一家专精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律所Anderson, Hemmat & Levine(下简称AHL)代理其索赔,但案子最终在2009年由律所主持和解,原告仅赢得9.2万美元赔偿,其中1.2万美元为肩部手术的医药费,除开律师费和其他诉讼开支,只剩下2万美元,比律所收取的风险代理费2.67万美元还低。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索赔案中的律师收费通常采取风险代理形式,费用一般是和解赔偿额的三分之一或更多,而客户往往为律师的个人保证和高额索赔记录所打动,但实际上仅有2%的案件会进入审理阶段,而通常客户与律师几乎没有联系,但这些律师却要代理他们同保险公司商议和解。

 在本案中,原告称被告AHL律所完全就是一个“和解工厂”,她在该律所的压力下不情愿地与对方达成了和解,而且AHL的一名律师甚至用“没有牙的虱子(toothless cooties)”这样的侮辱言辞来形容原告和其丈夫。

 原告的律师指出,她的案子原本有可能获得数百万赔偿,但由于AHL律所急于尽快达成和解,而忽略了原告夫妇的长远医疗开支;对方司机的父亲实际上持有一份价值百万的伞型保险单,可是AHL并未发现这一事实;该律所在过去十年的诉讼经验表明其经手的绝大部分案子均以和解告终,而律师实际处理案子的时间少得可怜。

 陪审团也注意到,AHL的两名律师在原告的车祸案和解当天以邮件方式交换了意见,一名AHL律师表示他认为本案不应和解,但他的客户(指原告)是“没有牙的虱子”,所以不清楚陪审团会怎么判;另一名AHL律师表示他的庭审经验不足,因此也没有胜诉的信心;原告律师指出,这一系列邮件意味着被告对其客户的背叛。

 陪审团后来判决AHL律所失职,应赔偿原告200万美元,其中包括150万惩罚性赔偿;被告表示打算对这一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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