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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弗·洛佩兹“封杀”隐秘情史电影遭遇千万美元官司终获胜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10月15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9月24日消息,好莱坞著名女星珍妮弗·洛佩兹(Jennifer Lopez)的第一任丈夫Ojani Noa出书披露二人私密情史,并拟将其拍成电影,遭遇洛佩兹“封杀”;影片制作人遂以“侵权干预”为由,将洛佩兹告上法庭,索赔1000万美元;不过法庭最终以洛佩兹律师所寄出的停止侵权通知(cease-and-desist letter)受保密特权保护为由,否认原告诉讼请求,结果制片人不仅无法赢得千万赔偿,还需要支付本案的诉讼费。

 事情原委还需追溯到珍妮弗·洛佩兹的第一场短命婚姻:1997年,洛佩兹与餐厅服务生Ojani Noa结婚,但翌年两人即不欢而散;Noa事后仍在洛佩兹所有的一家餐厅担任经理,不过他在2002被解雇,之后提起就业纠纷之诉;二人最后于2005年达成秘密协议,其条件为Noa不得以披露他与洛佩兹的生活私密细节来卖钱,也不能对后者做出任何贬损。

 2006年,洛佩兹以Noa违约为由起诉前夫,称后者靠贩卖她的私密信息赚钱;法庭对Noa下达了永久禁令,并要求其赔偿洛佩兹544,814.21美元。

 但Noa旋即又写了一本书,名为《I Owe JLo》,题名取材于他与前妻的诉讼,并与电影公司签约将其拍成喜剧,讲述其本人“从一名古巴移民,到身为珍妮弗·洛佩兹的丈夫,以及前夫的坎坷经历”。

 洛佩兹的律师向电影公司发出停止侵权通知,并在2009年以违约、侵犯公开权、侵犯隐私等为由,将前夫Noa和影片制作方一并告上法庭,并成功阻止了有关电影的开拍。

 不过这次诉讼又引发了另一场官司:影片的一名制作人Claudia Vazquez称:她本来在一家第三方电影公司为拍另一部电影做准备工作,但洛佩兹的停止侵权通知寄到后对她本人的事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原本计划拍摄的电影也被公司以法律问题而取消,现起诉洛佩兹,要求1000万美元赔偿。

 洛佩兹方面则要求法庭驳回起诉,但具有戏剧性的是, 初审法庭认为之前法庭的禁令仅针对Noa和侵权电影的制片方,而并不包括本案原告,而且洛佩兹的警告通知确实造成了原告的电影被否决,因此她有胜诉的可能。

 不过这一裁定在上诉中被法官否定,因上诉法官认为,原告是就律师寄来的停止侵权通知而提起诉讼的,但该邮件被证实是洛佩兹的律师为准备之前诉讼额而作的法律陈述,因此受保密特权所保护,不能被用于法庭证据;遂将此案发回,由初审法院决定败诉一方将支付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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