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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仅凭前夫证词认定华女假结婚 法庭裁定女方有权与前夫质证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8月9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据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2013年8月7日公布判决,一名华裔移民女子因前夫作证称二人系假结婚而面临移民局递解,这名女子随后起诉移民局,提出自己与前夫是因相爱结婚,并列举了二人婚后在一起的证据;此案经辗转上诉后,第九巡回法院终于认定,移民局未遵守有关正当程序,仅凭前夫的一面之词便认定双方系假结婚,可能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裁定这名女子有权与前夫质证,其递解程序暂告中止。

华裔女子在美第二任丈夫为其申请移民 当局却因前夫证词将其驳回

 起诉的华裔女子Teresita Ching是菲律宾公民,她的现任丈夫Brooke Joseph曾为她向移民局申请亲属移民,但移民局在采访Ching的前夫后,认定她前一段婚姻系假结婚,遂宣布驳回申请。

 根据前夫Elden Fong的证词,他和Ching从未有过性关系,婚后也未住在一起,对方提出会给他3.2万美元换取假结婚,后来支付了1.4万美元;他称自己和Ching结婚并不是出自感情,现在感到非常后悔。移民局因此认为,Ching与Fong系假结婚,目的是为了避免被递解,从而否决了她的移民申请。

华女提交21页证据 称前段婚姻并非欺诈

 对此,Ching和现任丈夫Joseph提交了一份长达21页的证据,证明她和前夫婚后确有共同生活,其中包括二人的照片,生活用品采购证明,公寓租赁合同,以及Fong之前为她写给移民局的申请,称自己与Ching系因真爱而结婚。

 Ching在2010年起诉移民局,但一开始遭到初审法院驳回,因法官认为《行政诉讼法》(APA)中没有规定在此类案件中需要质证,而且Ching和她的现任丈夫也未能证明其自由权或财产权受到了侵犯。

上诉庭:移民局做法违背正当程序

 此案经上诉后,第九巡回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行政诉讼法确实未规定必须质证,但Ching和现任丈夫在本案中确实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移民局对本案的处理方式有违正当程序,侵犯了Ching现任丈夫Joseph的婚姻权利。

 上诉庭还指出,移民局援引前夫的证词总共只有六句话,而且工作人员未经事前通知即造访前夫家中,并告知他提交虚假亲属移民申请可导致最高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在这种情况下,Fong可能不知所措而做出了违心的证词,事实上这部分证词也对他自己十分不利。

 上诉庭认为,Joseph作为美国公民,其婚姻权和享受婚姻的权利不容剥夺,尽管打击假结婚行为是政府的职责,但政府更应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须知婚姻的见证人包括夫妻双方,尽管Ching已经列举了详细的证据以反驳前夫的证词,而移民局依然仅凭前夫的单方证词便作出驳回决定,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因此上诉庭裁定移民局需重新审理此案,并举行听证会以供双方相互质证,而在最终裁定作出之前,Fong的递解程序应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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