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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教训:伊朗商人投资EB-5项目疑欺诈 起诉中介因缺乏证据遭驳回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4月29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一名伊朗商人聘用美国某EB-5移民中介打算申请绿卡,但交纳上百万美元遭遇种种不顺后开始怀疑该公司的资质能力,认为自己受到欺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勒令对方退款;但法庭因原告并无证据表明其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irreparable harm)”,而且也无法证明中介侵吞了他的资金,遂驳回原告的诉求,建议双方继续进行民事协商解决此事。

中介自称“移民最快途径” 收钱后才承认并无资质

 原告Saeid Mohebbi是一名伊朗商人,打算通过EB-5投资移民取得美国绿卡,他提到自己在2012年聘用被告“美国移民投资中心”(USIIC)负责投资移民事宜,后者自称是“美国唯一一家在银行业有根基的EB-5区域中心”,旨在“汇集全世界的资金投入美国社区和私人银行,创造工作机会,从而实现最为快捷的移民途径”。

 原告称他受上述说法欺骗,将超过100万美元投资基金外加5.9万美元管理费汇给被告,被告不久便来信告知,称联邦法律禁止外国人投资财务陷入困境的银行,而且USIIC自身的区域中心资质尚未得到批准,但该公司仍有能力帮助原告合法申请绿卡。

 原告提到,被告在一个月后让某律所发来通知,称被告无法保证原告的投资将被归入EB-5范畴,必须等到被告公司的区域中心资质得到批准之后才能提交投资移民申请,并重申联邦法律禁止外国人投资财务困难的银行,而且原告也无法实际购买所投资银行的股份,以及原告无法证实其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等等。

咨询律师才知上当 未料起诉为时已晚

 原告表示,自己接到上述通知后,对该移民中介的资质能力产生了怀疑,在咨询几家移民律师后,原告认定被告要么根本就不具有提交投资移民申请的能力,要么就纯属欺诈;在多次质询被告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原告聘请了一家律所与被告交涉,但被告律师的说法是原告已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投资取出,而原告律师要求被告说明这笔钱的真实去处,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原告称他无奈之下,只好向法庭提起诉状,以欺诈、侵吞、不实陈述、勒索和不当得利等为由,要求法庭宣布禁令救济,包括:冻结相关财产并发还、禁止被告销毁有关文件、指定资产接收人,等等。

法庭认定证据不足 驳回原告请求

 但法庭指出,若原告申请禁令救济,则必须证明若不这样做,则原告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并且法庭下达禁令是唯一的救济手段;但在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即将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法庭推定现有的救济方式足以追回其资金。而且原告也无法证明其资金会被用掉,或者相关文件有被销毁的危险,原告自己也承认并不清楚这笔资金究竟是被用作了投资,还是存放在别的地方;就原告目前聘请律师与被告协商的情况来看,双方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而非紧急情况,因此法庭没有必要下达禁令。综上所述,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法佑律师指出,投资人进行投资移民应当三思而行,勿信中介铺天盖地宣传,而应及早聘请律师进行调查,一旦钱投出去石沉大海,要想收回就很难;像本案中的投资人,即便已经意识到情况不对,起诉要求冻结资金,但因为没有证据表明钱财去向,最终遭法庭驳回,这为外籍人士轻率投资EB-5项目再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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