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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与美国移民法(一):喜剧大师卓别林曾因“反美”被拒之门外 至死未归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12月25日

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喜剧大师卓别林(Charlie Chaplin)一生留下名作无数,是电影史上当之无愧的传奇人物;但少有人知道他曾在美居住40年,却因涉嫌从事“反美活动”而遭美国当局调查,并被拒之门外的故事;卓别林最终在瑞士去世,除一次领取奥斯卡奖之外,终身未回美国,这段被打上时代印记的坎坷经历令人喟叹。

 1952年,卓别林携妻儿乘船赴英参加电影《舞台生涯》(Limelight)首映式,原定六个月之后返美,但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长James P. McGranery旋即下令,若卓别林回到美国,移民局应将其逮捕候审;虽然美当局仅在数月前才向卓别林颁发了回美证,McGranery却并未说明逮捕卓别林的理由。

 尽管当时卓别林在美已居住40年,但他的身份仍是英国公民,因此无法自动享有出境后回美的权利,美当局可以用“道德败坏”(moral turpitude)或者“政治附属”(political affiliations)等理由拒绝他入境;在政治方面,在当时秉持麦卡锡主义的美国众议院反美活动调查委员会(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一直以卓别林叛国为由对其施压,原因是他参与左翼运动,对美当局的反共活动大加讽刺。

 当时有一名参议员Harry Cain在1949年5月要求当局递解卓别林,理由是“叛国”,因为卓别林对美国当局递解德国作曲家艾斯勒(Hanns Eisler)十分不满,曾向毕加索(Pablo Picasso)发电报,要求其建议法国艺术家委员会向美国驻巴黎大使馆抗议,并将抗议书寄给他一份,这份电报随即被援引作为卓别林“叛国”的证据。

 卓别林从1948年起便被收入FBI的《安全索引》监控名录,并且是被好莱坞电影公司列入黑名单的300多位演员之一;当时反美活动调查委员会质问卓别林是否共产党员,他回答说“我并不想制造革命,我只是想多拍几部电影”,而在他拒绝同委员会合作之后,连工作也找不到了。

 而在个人道德方面,卓别林的私生活也频频被当时的媒体用来攻击他,毕竟他先后结过四次婚,其中两次新娘只有16岁,他在1943年输掉了一场亲子官司,这也使他成为众矢之的。

 即使在卓别林离开美国之后,美当局对他电影的审查依然严厉,他在欧洲拍摄的《纽约王》(A King in New York)等了16年才获准在美上映。

 卓别林在1952年抵达英国之后,便意识到自己今生可能再无回美希望,他随后公开宣称与美国决裂,“即使是基督再世担任美国总统,我也不会回去”,不过在1972年他被授予奥斯卡特别奖时,为领奖仍然破例回美一次。他于1977年在瑞士去世,死后尸体被盗贼偷走,第二年才找到并重新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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