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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佑:中国教师称在美遭海关人员非法拘禁 起诉当局竟然被驳回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6年8月4日

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杨律师:此案再次证明,找一个好律师的重要性!从目前公布的证据来看,赵女士显然遭到非法监禁和身心折磨,国人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当时的情景法官或陪审团并不在场,律师能否说服法官或陪审团才是案子有无胜算的关键。

 一名中国教师于去年11月在塞班法院起诉当局,称海关人员一口咬定她所带的一条沙滩裙是“孕妇装”,怀疑她是有孕在身来美产子,尽管她一再坚称自己并未怀孕,但仍被逼问搜身,遭拘禁长达22小时,身心皆受煎熬。但法官于日前已经驳回了本次诉讼,理由是原告未能证明海关人员的行为逾越权限。

 33岁的原告赵玉敏(音,Yu Min Zhao)提到,她和丈夫在华属于中产阶级,于2013年10月乘坐东航飞机来塞班,打算度假一周时间,在机场入关时丈夫被放行,但工作人员怀疑她是孕妇,尽管她一再否认,对方仍表示不信,她随后遭戴上手铐关进禁闭室长达22小时,中间无法联系任何人。

 原告提到,一名探员提到她的行李中有一件“孕妇装”,她解释说那是沙滩裙,对方立即将衣服拿过来在她身上比划尺码大小,认定是孕妇装,并问她是否已经怀孕两到三个月,原告坚称自己没有怀孕,而对方表示不信。

 原告提到自己随后被关进禁闭室,等待22小时候才放出来,工作人员要求她签一张自愿离境书,并且没有给她中文解释,她一开始不同意签字,但对方威胁说要递解她的丈夫。原告绝望之下大叫起来,激怒了工作人员,将她双手反剪按在墙上并拿她的头撞墙,直到她同意签字为止。

 但法官在日前做出的裁决中表示,原告未能证明执法人员无权对她进行审问,故对诉状中针对“非法拘禁”的一项诉求予以驳回,原告不得对此项诉求再次提告;此外对原告“故意造成精神损害”的诉求也予以驳回,理由是原告未能证明她受到了身体伤害,也未能证明执法人员所使用的强制措施超出文明限度,不过原告可以在修正诉状后再次提告。

 针对原告律师所称“执法人员在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便对赵进行搜查”的说法,法官表示,海关边境保护局的探员对于外籍人士有权进行拘押搜查,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入境,这样的搜查并不需要具有调查犯罪的充分理由,因此不构成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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