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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涉盗身份黑工 “明知”自己盗用社安号才控重罪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5月6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联邦最高法院5月4日以9票对0票作出一致裁决,只有“明知”(knowingly)自己盗用了他人社会安全号码的非法移民,才能被控以“恶性盗窃身份”(aggravated identity theft)重罪。这个裁决表明墨西哥籍非法移民Ignacio Carlos Flores-Figueroa获胜,败诉的联邦政府司法部则因此失去了一个起诉及遣返非法移民的工具。

Flores-Figueroa是伊利诺州一家铁厂的工人,他六年前使用伪造的身份文件获得该厂一份工作。大法官认为他理当坐牢,因为他明知文件是假的,却用来申请工作。但是,政府不能对他控以恶性盗窃身份罪,从而再多判他两年徒刑,因为他并不知道自己使用了别人的社安号码。被控此种罪名(恶性盗窃身份罪)的非法移民,许多在同意认罪后遭到遣返。

国会2004年通过了加强打击盗窃身份法,规定触犯恶性盗窃身份罪者,处以两年徒刑。此法的主要用意在于对付那些盗窃他人身份藉以诈财者,但是,联邦政府却频繁把它用在突检工厂黑工时所逮捕的非法移民身上,把他们罪加一等,藉以遣返。

大法官Stephen Breyer在意见书中写道,这项法律规定,检方必须证明被告“确实知道”伪造的身份文件使用了别人的社安号码。

他说,大多数盗窃身份者的目的在于利用他人的帐户窃取金钱,但非法移民取得假身份,目的只是想找工作,他们根本不知道、也不关心究竟是谁的身份。

最高法院的该裁决表明司法部遭到挫败,此一裁决就此解决了上诉法院对此问题彼此冲突的裁决,也限制了检察官为非法移民加重罪名的能力。(文章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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