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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认罪免15年牢狱之灾 中餐馆老板逃税190万美元获轻判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6月17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因瞒税被纽约曼哈顿检方起诉的华埠餐馆老板陈国明(Kwok Ming Chan,音译),在被控一项2级重窃罪(Grand Larceny)后,因主动承认罪名,最终获法官轻判,除须作出赔偿外,现只须面临社区服务令的惩罚。

法院资料显示,59岁的陈国明是华埠粤江春(Canton Garden)餐馆的老板,该餐馆前身为新珠江酒楼(New Pearl River)。陈国明在经营两间餐馆时均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企图瞒税。检方指出,陈国明于1999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20日7年间,利用上述的营运方式,刻意隐瞒餐馆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税局经调查发现,两家餐馆涉及的逃税金额达190万美元。

检方表示,接到瞒税的举报后,纽约州税务厅调查人员开始对陈国明展开调查。当局分别在其餐馆及居所搜寻证据,发现了大批现金交易的录像带及顾客收据等,同时,在餐馆的垃圾箱内还找到了用餐帐单及收据等证据,后经再三清查餐馆帐目,发现餐馆在200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间的营业额达到47万多美元,但向税局上报的金额仅为14万多美元,涉及瞒税的金额为2万多美元。

陈国明面临的二级重窃罪指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不过,由于陈国明较早前已承认有关控罪,认罪态度良好,认罪后亦愿意先偿还部份拖欠税款,故此日前在接受法官量刑时,获得轻判社区服务令的惩罚。(文章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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