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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事充满敌意 在网上恶语评论 职场问题导致两人失业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11月26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被告Penny Sindoni女士因厌恶同事Christeenia Cargill并且在工作中组织“我恨Teena”俱乐部而被纽约州上诉法院判处停职,丢掉了11年的政府文职工作。Sindoni原是Tioga郡卫生部高级打字员,她被起诉协助其他五名员工组建“我恨Teena”俱乐部,并在俱乐部中扮演领导角色。据悉,她还涉嫌将Cargill的行踪记录下来,并鼓励其他同事一起监督Cargill的动向;她还在工作场合与Cargill大声吵闹,极大影响了他人的工作。上诉法院认为,Sindoni对同事的敌意行为给工作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公务员法第75条及Tioga郡颁布的雇员行为准则,应对Sindoni处以停职处分。

Sindoni的代理律师辩称,单独对Sindoni进行严厉的惩罚有失公允,因为其他五名参与该俱乐部的同事仅仅受到警告或查看的处分。但是上诉法庭认为,基于Sindoni在俱乐部中的领导地位以及她不知悔改的态度,审理员有权将Sindoni重判。Sindoni的代理律师称她将就此案上诉至州最高法院。

不仅对同事态度恶劣会丢掉工作,在工作中用电脑发表低俗评论也会要了人的饭碗。上周五,某男士就因一个粗鄙的词语失业。

圣路易邮讯报(St. Louis Post-Dispatch)网站上的博客Talk of the Day(今日话题)于上周五发表话题讨论“你吃过的最奇怪的东西”时,某男士于上午10点钟左右在该话题的评论中,使用一形容女性器官的粗俗词语进行了多次回复。工作人员发现发表评论的IP地址属于一所学校,于是给该学校打电话要求处理此事。不久,校方找出了发布评论的员工,校长在与其对质时,该员工辞职。

此事在圣路易邮讯报读者中引发了广泛的评论。根据邮讯报网络使用条款规定,评论者不得发表“下流”言论(包括攻击他人的言论),否则评论将被删除或吊销评论者资格,但是该条款没有明确指出过激言论会发送给评论者的老板过目。看来,大家在工作中还是谨言慎行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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