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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名同姓误成还款冤大头 无辜女子获赔126万美元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9月19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因与欠债者同名同姓,新墨西哥州一名女子两次被弄错债务人的律师事务所索债,2011年7月29日,圣达菲(Santa Fe)一联邦陪审团裁定律师事务所赔偿该名女子126万美元。

信用卡债无人还银行委托律所追债

这起案件还要追溯到2006年12月,塔吉特国家银行(Target National Bank,音译,下简称塔吉特银行)当时查到一笔5000美元的信用卡借款超期未还,银行遂将该账户信息交给Farrell & Sandlin律师事务所(下简称F&S),委托其收取债务。随后,F&S联系了这名“用户”——雅姿(Lucinda Yazzie,音译),但雅姿从律所联系伊始就坚称自己从未有过塔吉特的信用卡,并告诉F&S称当地有一个与她同名同姓的人,她经常接到其他债权人找寻此人的电话。

因与债务人同名   无辜女子薪水遭扣押

2007年4月,F&S提起诉讼,并获得了对雅姿薪水的扣押令,但当他们将扣押令展示给雅姿的雇主时,该企业坚称他们找错了人,这纸扣押令最终被弃。

两年后,F&S再度获取了对雅姿的薪水扣押令,这一次雅姿的雇主不仅正式拒绝了F&S的要求,还打电话跟进此事,引致了一场听证会的召开,但本应出席的雅姿和F&S律师事务所皆未出席听证。

这纸扣押令直到2010年3月雅姿提起诉讼才宣告失效,雅姿状告F&S违反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及其它用户保护法令,并将塔吉特银行列为共同被告。

律所雇员输错账户信息   F&S应负全责

诉讼过程中查明,塔吉特银行的确向F&S提供了正确的实际债务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及社保号码,根据这些信息,作为扣押对象的原告雅姿并非实际债务人。律师事务所一名前雇员在收到来自银行的信息后,通过律所的内部系统更改了社保号码,导致律师事务所向错误的债务人索债。F&S主张前雇员此举违反公司规定,以善意错误(a bona fide error)为由对雅姿的控诉进行抗辩,但被法庭拒绝。塔吉特银行请求法院驳回对它的起诉,未获成功,但法官注意到银行在提供账户信息这一问题上并没有错误,由此,银行并未在此案中承担责任。

最终,陪审团裁定,F&S给予雅姿16.1万美元实际损害赔偿,以补偿雅姿的精神损失,此外,F&S律师事务所还须给予雅姿110万惩罚性赔偿。因同名同姓而误成还款冤大头的雅姿获赔总额超过了12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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