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两名韩国籍“老板”在中国代理一家韩国赌博网站,赚取代理费获利12万元。2011年12月13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审,4名被告人被控开设赌场罪,当庭求情“不知道自己违法”。
2011年1月中旬,韩国某赌博网站主动联系上李善宇(韩国籍),希望其能成为公司在中国的代理商。李善宇和林汉柱(韩国籍)聘请金银姬、权成光等为员工,通过赌博网站提供的账号和密码,招揽会员为其提供网络赌博账号接受投注,李、林两人抽取30%提成。
短短5个月内,李善宇、林汉柱共招揽了1000余名韩国人注册为该赌博网站的会员。会员中投注最高额达1.98亿元,最低也有2万元,两人从中共非法获利12万元。
法庭上,4名被告人对指控均无异议。据李善宇、林汉柱称,他们之前经营网店,后来才做上赌博网站代理。在最后陈述阶段,4名被告人均恳请法院减轻或从轻处罚。李、林表示,知道代理网络赌博活动在韩国是违法的,“但不知在中国也这样”。
编者点评: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除传统地开设赌场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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