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30出头的武汉女子与来汉旅游的日本男子信一“闪婚”,婚后3天信一回国,从此杳无音信。2011年12月20日,黄女士拿到离婚判决书后长吁了一口气:都怪当年太草率。
2008年2月,黄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来华旅游的日本男子信一,相处了3天。此后两人在网上交流,颇感投缘。同年5月7日,两人在武汉登记结婚,手续齐全。5月10日即婚后第3天,信一回国,说办好手续就来接她,一再说“你要等着我”。
但信一从此音讯全无。此后两年,黄女士曾3次去日本,通过中国驻日大使馆以及当地警察署查找信一,均无结果。
拖到2010年7月,黄女士起诉要求离婚。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受理后,委托省高级法院协调日本青森县地方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2011年2月,日本驻华大使馆函告中国司法部:投递地址虽然存在,但信一没有住在那里,无法送达起诉书。
2011年11月28日,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黄女士的代理律师称,双方结婚草率,感情基础薄弱,黄女士在婚前、婚后没有产生过真正的恋爱幸福感和婚后的归属感,甚至不知道对方从事什么工作。
法院经缺席审理,认为黄女士与信一仓促结婚,婚后3天信一回国至今下落不明,判决准予离婚。
编者点评:
类似本案的涉外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国外的一方只需通过大使馆认证手续委托一个国内的代理人就可以顺利办理。如果国外的一方拒绝离婚或不委托国内代理人,国内一方则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需要通过外交部送达各种传票,这是一个耗时良久的过程。只有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法院才可以开庭审理,必要时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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