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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合法所得16万现金存款被查,男子被判罚8万美元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1月5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一名埃塞俄比亚男子在弗吉尼亚州以小额多次存储的方法,向其账户上存入现金16万美元,以逃避向联邦监管机构申报。联邦法官在2011年12月30日作出裁定,称该男子必须为上述违法行为缴纳一笔数额为$79,650的罚金。

拆分存入16万,罚款8万美元

被告Girma Afework是一名在弗吉尼亚居住的埃塞俄比亚公民。据法庭记录显示,他于2006年至2007年间,在其PNC银行和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的账户上共存入了86,200美元。

当被告在2007年4月前往PNC银行费县分行储蓄79,650美元现金时,被银行告知他需要填写一张报告单;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超出1万美元的现金存款均需通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被告由于不愿填写报单,遂在当天只存入了9900美元现金。

在接下来的数天内,被告将剩余的现金以小额多次存储的方法,全部存入了银行;他最后将这笔钱汇总到了其在美国银行的账户上。

联邦邮政督察机构(Postal Inspector)在2008年查封了上述钱款,并起诉被告犯有非法拆分现金交易罪名。被告则援引海事法,提出他对这笔钱有正当利益。

法官称罚款数额并无不当

2009年,弗州亚历山大市的一名法官认定被告应当缴纳一定比率的罚款,但他援引宪法第八修正案,认为79,650美元的罚款过重,而将其改为5万美元。

不过第四巡回法院后来将本案发回,认为初审法院的裁决有误,称法官应结合拆分现金交易罪的法定最大罚金来断案,而不是援引宪法。

2011年12月30日,联邦治安法官Ivan Davis做出裁定,认为79,650美元的罚款并不过分;因被告为逃避申报,同时欺骗了两家银行,因此构成了不止一项拆分现金交易罪。Davis法官得出被告的逃避申报额至少为165,000美元,因而相应的法定最高罚款可达50万美元。

Davis法官指出,法院之前判罚的79,650美元罚款还不到法定最高罚款的17%,所以这笔罚款并未同被告所犯罪行“不合比例”,是适当的数额。

存入现金即使为合法所得,仍不可免除责任

法官同时提到,大笔现金流往往是预示毒品贩运、恐怖组织、洗钱罪行、敲诈和逃税等犯罪的重要信号,尽管尚无证据表明本案被告的资金与犯罪有关联,但这并不意味着其罪名可以得到缓解;被告的拆分交易行为已经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的损害,因此并不能以主张“行为无害”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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