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如果你是一个“果粉”,当你听说手中拿着的这台iPad可能用的是别人的商标时会作何感想?事实上,这个听起来像天方夜谭的故事正在发生,苹果iPad还可能会因为商标侵权而面临高额罚单。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分局已经就苹果电脑商标侵权一事进行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深圳唯冠公司方面于2011年初向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而西城辖区内有苹果在中国的五个直销店之一——西单大悦城店。
根据唯冠方代理律师谢湘辉提供的信息显示,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受理了该案,并于5月1日对销售点的侵权产品进行了查封,同时被查封的还有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此后,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据该直销点的经营额确定了2.4亿元的罚款。
“我看到这张处罚通知书,但苹果随后提出异议,西城分局召开了听证会,罚单被暂时压了下来。”谢湘辉说,“除了要求工商部门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外,我们还会对苹果的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
然而西城区工商局发言人表示目前此案仍在调查阶段,工商局并未发出正式的处罚通知。
深圳唯冠公司早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苹果公司从2006年才开始策划推出iPad商品。苹果方面在2009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简写为IP)的公司。同年,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没有理睬。
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点此查看报道)。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点此查看报道)。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点此查看报道),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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