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继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侵害商标权一案(点此查看报道)进行证据交换、临时禁令申请听证和中止审理申请听证之后,该法院正式作出裁决: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针对临时禁令的申请,法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唯冠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本案中,苹果公司与申请人之间就“iPad”商标的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该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苹果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深圳唯冠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
广东高院将在2月29日开庭审理苹果与深圳唯冠的商标纠纷案,并最终确定谁将是“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本案争议的焦点则是苹果的经销商是否应当停售iPad平板电脑。这是两起完全不同的诉讼,不过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将直接决定苹果是否拥有“iPad”商标,以及是否构成侵权,该终审判决也将影响本案中上海法院的判决。
上海法院裁定中止审理,这给了苹果一些回转的余地,以便更好地准备应对广东高院的诉讼。目前很难预测谁将会是“iPad”商标之争的最终胜者,不过双方当事人也极有可能以庭外和解的方式结案。
深圳唯冠目前已面临破产,而“iPad”商标或许是其最值钱的资产。唯冠的八个主要债权人,包括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等,正虎视眈眈地盯着“iPad”商标,它们更希望能和苹果和解,以获得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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