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1-03-18 10:53:44
2011年3月16从崇阳警方获悉,该县警方历时9月,侦破咸宁首例涉外人员贩毒案。
去年6月,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禁毒民警接举报,该县天城镇女子龚美华有贩毒嫌疑。警方侦查发现,30岁的龚美华虽无正当职业,却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这与其收入明显不符。警方深入侦查发现,有两名毒贩从龚美华手中拿毒品,并在岳阳、临湘、南京、孝感等地出售。
让警方意外的是,向龚美华提供毒品的竟是一名外籍黑人男毒贩,而且每次都是他从广州运送毒品到崇阳进行交易。专案组立即向省公安厅、公安部作了汇报。
2011年2月11日,外籍毒贩从广州来到崇阳,住在天城镇某宾馆。当天下午1时许,龚美华进入了该男子的房间。事后调查显示,此次两人共交易毒品300克。
2月14日,外国毒贩再次来到咸宁。15日上午,外籍毒贩与龚美华在崇阳准备交易毒品时,被专案组民警抓获,当场从外籍毒贩随身背包内搜查出高纯度海洛因617克。当天下午,警方又抓获涉案的另外5名贩毒嫌疑人,并查获大量制毒原料。
经突审得知,外籍毒贩名叫加斯帕,36岁,安哥拉人,现租住于广州市机场路。
警方现已查证,此案涉案毒品累计达2000余克,缴获毒资105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加斯帕、龚美华等7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目前仍在深挖中。
编者按:
中国刑法规定走私,销售,运输或制造超过海洛因或冰毒超过50克即可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涉案人贩卖毒品数额巨大,且多次进行违法活动,被判处极刑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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