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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中国购房遭违约,律师相助获退款另加违约金208万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美籍华人杨先生与上海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杨先生向某房产公司购买近淮海路繁华地段的一套总价款为近千万元的商品房,双方约定于年底交房。如房产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应当向杨先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杨先生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二计算,逾期90天杨先生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杨先生在行使单方面解除权利的同时应书面通知房产公司,且房产公司在收到杨先生的书面通知起30天内将房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杨先生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20%
合同签订后,杨先生按约履行了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是到了年底,房产公司致函杨先生,告知交房时间延后至明年3月。然而到第二年的3月,房产公司仍没有交房。杨先生依据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房产公司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此后,杨先生多次与房产公司交涉,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但房产公司始终置之不理。
20121月,杨先生最终通过其律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某房产公司退还房款、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杨的律师多次与委托人和房产公司沟通与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房产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杨先生购房款,并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和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共208万元。同时,杨先生也同意撤回起诉,并协助房产公司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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