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日,宜宾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桩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持有枪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犯罪嫌疑人唐光烈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5.5万元。
私刻印章冒充五粮液成都办主任
2001年至2004年间,唐光烈为销售假冒五粮液等酒,冒充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主任,找到梁自如为其私刻印章及伪造假证。梁按唐要求,以较低价格在成都市九眼桥等地找人私刻了“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四川省成都市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等公章及王国春(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印章,伪造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酒类销售公司成都办事处营业执照”等,转手高价卖与唐光烈。
骗取信任美籍华人打款被骗
2001年8月初,唐光烈在成都向美籍华人胡晓介绍自己是五粮液公司副总经理兼成都办事处主任。骗取胡的信任后,唐以“五粮液集团公司酒类销售公司成都办事处”名义,与胡的美国大世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贸易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美国大世界集团分期无息借款850万元给“办事处”,“办事处”以每瓶145元价格按月供应52度水晶瓶礼盒五粮液酒给大世界。协议签订后,胡妻陈玉蓉于同月15日向唐光烈的“办事处”汇款40万元。后胡晓知晓唐光烈因销售假五粮液酒出事,遂终止投资并要求唐退款。唐退款5万元后关闭手机,搬走办公室,不与胡晓、陈玉蓉见面,余款35万元至今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