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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原单位不当解雇获赔100万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2005年2月3日, 53岁的原告萨尔瓦多•H•莫拉莱斯(Salvador H. Morales),被终止与洛杉矶县城市交通管理局(MTA)的巴士司机雇佣合同。此前,他为MTA工作23年。

2003年11月,莫拉莱斯因腕隧道症和颈部僵硬致残,当时他对这两种病症,都采取了物理治疗和保守治疗而没有接受外科手术。

2005 年1月12日,莫拉莱斯参加了提前解聘的听证会,原工作单位MTA认为,他因非工伤而脱岗超过12个月,所以要提前解聘他。如果莫拉莱斯被认定伤情与工作有关,将会被允许无条件地离岗。在听证会上,莫拉莱斯表示,当年2月9日看过预约医生后,预计自己能够返回工作岗位。

听证会2月3日再次举行,早于莫拉莱斯和医生的诊断预约。在那次听证会上,莫拉莱斯告诉听证官说,目前尚未收到医生对自己重返工作岗位没有任何限制意见,并在其后被终止了雇佣合同。 6天后,莫拉莱斯的医生发表一份书面意见,认为他恢复工作没有任何限制。

根据《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莫拉莱斯起诉了MTA,指控其在工作上歧视残疾人,未能提供合理住宿,还未能与员工进行有效沟通。MTA知道莫拉莱斯有残疾后,便因此终止和他的雇佣合同。在莫拉莱斯被发现残疾后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年多里,MTA没有向他提供合理的住宿;MTA拒绝给他一些额外时间获得充分医疗;MTA没有和莫拉莱斯进行真诚的沟通,没有考虑让他转往其他另外四个职位;MTA也没有对莫拉莱斯进行公正测试,以评定他当巴士调度检查员是否合格。

原告方的职业康复专家作证说,莫拉莱斯具备作为一个公共汽车司机的资格。

MTA则认为,莫拉莱斯残疾严重,不能确保在工作时安全操作。辩护方的整形外科专家则不同意原告的专家意见,认为因为残疾,莫拉莱斯没有资格驾驶公共汽车。

莫拉莱斯指称自己因解雇而产生情绪困扰,并接受了一些治疗。以往每年,他在MTA薪酬,包括福利,约6.5万美元 。被解雇后,莫拉莱斯找到一份货车司机兼职工作,少于在原工作单位的收入。

莫拉莱斯原先索赔约100万美元的收入及退休金损失,外加400万美元的情绪困扰赔偿,最终获赔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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