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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秘:曾伟及其妻为贷款欺诈在避税港设多家空壳公司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3月22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51岁的香港富商曾伟多年前向工行香港高管巨额行贿以骗取贷款,遭全球通缉后多次潜逃,最终于今年1月持伪造证件在塞班入境时被美国当局逮捕,可能将被引渡回港受审。而据独立调查机构国际调查记者联盟(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揭露,曾伟和妻子为行使骗贷计划,曾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大量离岸空壳公司,以接收贷款。

 据资料显示,曾伟此前是裕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兼董事,本人是一名生活奢靡的地产商,经营有多家酒店和高尔夫球场;但在2010年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称其向工银亚洲(工商银行在香港的分支公司)房地产及融资部前主管陈翊耀行贿250万港元,作为就曾伟向工银亚洲提出贷款申请时协助拟备放款建议书的报酬;曾伟还向工银亚洲公司业务部主管陈宝奎行贿330港元,作为协助延迟曾伟欠工银亚洲贷款还款到期日的报酬。

 曾伟还是康星投资有限公司(Kostar Investments Limited)和瑞城国际有限公司(Shine City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董事,他在2006年至2007年为上述公司向工行申请近500万港元贷款,以裕汇集团做担保,通过巨额贿赂买通上述两名工行高管成功取得贷款。

 据国际调查记者联盟公布的资料表明,曾伟和妻子杨妮可(音,Nicole Yang,美国公民)至少持有五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的股份或董事权利,2007年10月,就在曾伟向工行申请20亿港元贷款的同一天,有神秘人士以ICBC (Asia) Nominee Limited(工银亚洲代理公司)的名义入股曾伟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Lozatow投资公司,按照常理,银行代理方往往是该银行的顾客,但不清楚银行在本案中是否仅持有第三方的股份,因此该代理公司的身份仍是一个迷。

 曾伟的上述贷款申请一开始被拒,但工行在其第二次提交后批准了贷款,时间是2007年11月。Lozatow公司后来在2008年3月将其持有的瑞城公司股份转让给了工行。

 按照法律,在离岸公司持有股份并不意味着有犯罪行为,但罪犯往往将大额财产转移至避税港公司,因后者一般具有良好的隐匿性并缺乏审计,这通常会引起当局的注意。

 曾伟在今年1月入境塞班时使用化名刘志谦(Zhiqian Liu),自报为中国公民,四川人,生日是1963年2月5日,并在入境申报的I-736表格中宣称他此前从未申请过美国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但其指纹却显示他此前曾被美当局剥夺过签证身份,原因是他被国际刑警通缉。香港方面随后向美方表示希望将曾伟引渡回港受审,目前法庭已经拒绝了曾伟的保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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